庆阳市环保局关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调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1-22 来源: 自然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2017年6月28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关于查处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的函》(环监转[2017]82号)指出审计署通报至2015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有628口油井、218口水井和268座集油站库、管线580公里的问题,接省厅下发的《关于责令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甘环办发[2017]62号)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各相关县(区)政府、长庆油田分公司对《审计报告》有关问题清单中的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报存在的问题

    审计署通报指出:至2015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有628口油井、218口水井和268座集油站库、管线580公里的问题,按《审计报告》通报有关问题清单,经统计,通报中涉及庆阳市自然保护区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28个,油水井362口、站库234座、管线及其他设备231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相关油田单位现场排查,县(区)环保部门复核,市环保局审核,通报问题实际涉及庆阳市子午岭自然保护区1个,饮用水源地24个,其中:华池县东沟水源地、华池县柔远东沟水源地为同一水源地;怀安乡黑里沟水源地、怀安乡黑里沟,胶泥咀水源地为同一水源地;华池县第三水源地、葫芦河水源为同一水源地。合水县西华池、庆城马岭东沟、庆城刘八沟、环县庙儿沟、西峰野罗、紫坊庙沟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油水井,华池县第三水源地未划分水源区划,实际为17个水源地(详见附表)。子午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共有油水井459口,关停83口,封堵103口;井场208座,阀组场站47座,拆除5座;管线81条,关停8条,拆除4条。对复核过程中实际排查超出审计署通报数量的97口油水井按照庆阳市环保局7月22日召集长庆油田公司、相关县(区)环保局推进会议确定的封堵退出时间要求,责成油田生产单位修改完善封堵退出计划,并重新上报备案,具体情况为:

  1. 子午岭自然保护区

     子午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无油田生产设施,缓冲区内共有油水井23口,井场9座,拉油点5座,截止2017年7月20日,已封堵10口,其余均制定封堵退出计划。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油水井436口,阀组场站47座,管线81条,截止2017年7月20日,已封堵关停油水井176口,拆除阀组场站5座,关停、拆除管线12条,其余均制定封堵退出计划。   

1.市级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无油田生产设施。   

    2.县级集中式水源地:华池县鸭儿洼水源地、华池县柔远东沟水源地、合水县瓦岗川水源地内共有油水井150口。其中:一级保护区内有油水井2口,封堵2口,目前无油田生产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有油水井148口,封堵56口;阀组场站9座,拆除1座;管线25条,关停4条。

   3.乡镇集中式水源地:乡镇水源地内共有油水井286口。其中:一级保护区内有油水井48口,关停20,封堵7口;阀组场站3座,拆除1座;管线1条,拆除1条;二级保护区内油水井238口,关停63口,封堵28口;阀组场站30座,拆除3座;管线55条,关停4条,拆除3条。

三、整改时限及要求

各县(区)党委、政府、长庆油田公司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整改内容,全力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子午岭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油水井及油田设施2017年底前关闭封堵退出;县级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油田生产设施2017年底前关闭封堵退出;乡镇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油田生产设施2017年底前关闭封堵退出,二级保护区内油田生产设施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封堵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国家审计署通报有关环境问题的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长庆油田分公司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审计署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抓好整改。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责令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和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长庆油田分公司要对照通报中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年度整改目标任务,按年度分步有序推进整改,各油田生产单位加强与相关县区政府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地企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市环保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环保厅《关于责令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存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油田生产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对涉及违法的,要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确保问题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四)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公开信息。各县(区)政府围绕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整改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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