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介绍
   领导班子
   单位职责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备案
发布日期: 2018-05-21 来源: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服务项目

名 称

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备案

受理机构

庆阳市放辐射环境监理站

政策法规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

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单位

申办条件

1.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
2.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
3.持有《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作业单位申请材料,使用单位证明材料;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操作人员登记表及人员资质复印件(操作上岗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4.经使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备案材料(备案表、告知表);5.移出地省辖市或县(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预备案意见;6.辐射事故应急预案;7.辐射安全防护规定。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

接到合格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承办科室

市放辐射环境监理站

办公地点

市辐射站办公室

联系方式

0934-8270721

责任人员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业务主办人

张秉军

朱治军    

朱治军

监督电话

 28365365com吧纪检监察室:0934-8687531

市纠风办:0934-8237191

   字体大小 :        [关闭页面] [打印页面]
 
版权所有:28365365com吧
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1号 电话:0934-8687558 传真:0934-8270716
您是第 位访问者